【医保】致全市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致全市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

的一封信


全市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

大家好!

我市经申请并通过医疗机构医师评审认定,符合相关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待遇。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我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与就医服务,特作以下温馨提示:

一、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凭处方销售和购买处方药是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关表述。其中《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明确要求:“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二、慢(特)病参保人员门诊购药渠道。

我市享有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慢(特)病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为了满足参保人合理用药需求,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参保人可持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就近选择零售药店购药。

三、凭大庆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才能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门诊处方管理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50号)要求,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四、获取外配处方的方式。

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均可以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参保人员获取外配处方并非必须前往高等级医疗机构,定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同样能够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处方的流转。定点医疗机构将其开具的外配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药店在参保人员授权后下载电子处方,实现参保人的就医结算。

对于暂时没有医保码的老年人、儿童等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将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版,参保人可凭该处方,持社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

五、电子处方流转和结算步骤。

第一步: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责任医师开具电子外配处方→药师审核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第二步:电子处方信息流转参保人登录“支付宝”APP→搜索“龙江医保”,在“龙江医保”服务页面点击“热门服务-更多”→选择“处方流转”查看本人电子处方→自主选择购药药店。

第三步:电子处方使用参保人到定点零售药店后,凭医保码授权后药店获取电子处方信息→药店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信息→进行药品调配→参保人使用医保码取药和医保结算。

六、规范开方购药。

一要遵循医生开方指导,按规定剂量和频次购药,避免重复开药和超量开药。

二要正规渠道享受待遇。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门诊慢(特)病药品或出售、转赠他人,也不得冒名使用他人慢(特)病凭证就诊购药,经查实存在违规操作并造成基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健康是幸福的基石,医保是健康的保障,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共同守好用好“看病钱”,让医保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祝您健康生活,就医无忧!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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